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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宜宾某部门组织公款旅游 调查:自费出游

来源:四川新闻网2013年12月18日16:58【评论0条】字号:T|T

旅行社出示的费用结算清单旅行社出示的费用结算清单

    近日,网络出现一则《疑政府某部门不顾禁令顶风组织公款旅游》的帖文,称宜宾某交通部门组织公职人员到九寨、黄龙等景区公款旅游。记者调查发现,网友所称与事实不符,“公款旅游”实为自费组团出游。

  在上述帖文中,发布者称10月中旬,某交通系统组织公职人员进行公款旅游,并在帖中附有多张图片,画面为几名女性在景区的合影。

    采访中,三人表示确实在10月14日至18日有过旅游,但对“公款”一说予以否认,并对发帖者恶意杜撰感到愤怒。罗小琴说:“我是自费参加旅行团去旅游,而且是向单位请的公休假,怎么就成了‘公款旅游’?”

  而陈宏和徐定琼也表示,此次旅游是她们自行与旅行社联系,为降低团费还专门邀请亲友凑齐组团人数,整个旅游行程只有4天,每个人花费为1720元。

  对此,罗小琴还找出了旅行社提供给她们的结算单,上面有每笔费用的明细。结算单显示,餐费标准仅为每餐15元,住宿标准为150。

  在江安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谢长江证实3人在10月中旬被允假,假期为5天,并出示了她们的请假条。其中,罗小琴在10月8日提出休假申请,10月9日获得批准;陈宏及徐定琼为9日提出申请,次日获得批准。

  “她们没有到单位报销旅游费用,单位也不可能报销。”江安县交通战备渡口管理所所长邓华表示,确实批准过职工休假,至于休假期间的去向,单位无权干涉,休假结束后按时到岗。江安县养护管理段段长钟守林则回应称:“纯属造谣”。

  “我们就想不通,为什么这次旅游会受到质疑,难道公务员就不能自己掏钱和家人、朋友一起去旅游吗?每个人都有消费的权利,都有和家人共享快乐的权利!”无辜被举报,罗小琴和两名同事感到非常委屈,并希望制造谣言者赔礼道歉。(石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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