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提高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宜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结合辖区交通状况,明确了以柏溪、蕨溪、横江、白花镇四个乡镇为先行试点单位,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推进“赠送头盔,补助购买”行动,得到交通参与者的配合支持。
试点乡镇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了摩托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一训、一演、三贴、三上”活动,(“一训”即组织开展驾驶员集中培训;“一演”即组织开展两场摩托车整治专项文艺活动;“三贴”即张贴专项整治通告、张贴安全小贴士、张贴悬挂宣传标语;“三上”即上户登记摩托车信息、上门散发宣传资料、上路流动广播宣传)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强大的摩托车专项整治攻势,各镇摩托车驾驶员知晓面达到95%以上;二是落实“赠送头盔,补助购买”,对于没有头盔的村民,政府采取上门赠送头盔的形式,争取让骑摩托车的村民人人都有头盔,对于自觉购买头盔的乡民采取一定经费补助。
“头盔行动”实施背景:26个乡镇先后建立农村交管办
2012年宜宾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当地农村道路“交警能管但缺人员管不到位,乡镇想管但无手段管不了”这一实际情况,积极汇报,主动作为,争取支持,探索形成了“乡镇政府负主责、农村交管办主抓、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2013年宜宾县政府发文明确要求,在各乡镇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聘请2至6名协警人员和派出所民警组成专管队伍,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农村交管办建设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机构、人员、专门的办公设备及专门的办公经费。
农村交管办的工作职责是在交警部门指导下,掌握辖区车辆、道路、驾驶人基本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查纠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对需要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固定证据后,在辖区派出所即可录入处理,方便办事群众。他们还明确了县、乡、村等各职能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在县政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协调各部门形成管控合力;乡镇政府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村委会主要负责掌握基本情况,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派出所建立派出所中队,与交管办共同开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科学考核 奖惩逗硬 推进有力
为确保新机制的有序实施,宜宾县公安局、安监局一起请示县政府,在2013年既把农村交管办单列出来,形成专门独立的考核体系,由原来的4分增加到8分,同时还组织制定了工作规定、制度,通过相关部门发布施行,形成了“防范、监督、考核、奖惩和问责”的工作体系。
该县推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模式以来,26个乡镇均建立了交管办,现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约60余名,特别是厥溪、横江、百花镇已率先进行试点,先后设立固定或移动卡点,进行现场纠违,并在县政府的支持、鼓励下,积极建造一公里的波形护栏,实施此模式以来,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大为改观。
从2014年1月1日推出“头盔行动”后,截止到2月20日,广大摩托车驾驶员逐步养成了骑车戴头盔的习惯,宜宾县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减少196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党委政府认可,交通参与者满意。(曾杨 甘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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