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了解到,王某某因涉嫌抢劫并刺伤保安黄强被批准逮捕。
王某某1999年因犯抢劫、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经减刑,于2012年8月3日出狱。2012年12月26日,王某某从自贡乘汽车到宜宾逛了一圈后,在宜宾城区一家小饭店吃饭,一个人还喝了一瓶酒,随后在东街一家招待所入住。酒醒后已是次日凌晨3时左右,王某某又起来沿着东街闲走,当走到县府街方向较偏僻路段时,碰到下班回家的余女士和曾女士,见余女士手中提着一个女式提包,便上前用力猛拉余女士手中的提包,抢到手后就朝合江门江边跑。余女士一边追一边喊,并有一“摩的”驾驶员帮着追,曾女士则赶紧回单位叫上同事黄强、贾朝江、肖龙强三人分三路朝江边搜索。
当王某某在滨江路的江边清点好赃物,摔包正欲逃走时,碰到随后追来的黄强,黄强抬腿就给对方一脚,王某某做贼心虚、撒腿就跑。黄强迅速冲上去把王某某压在身下,急于脱身的王某某则从身上拿出一把折叠刀刺向黄强,在将黄强刺伤掀开后又冲上公路准备逃走,被随后赶来的贾朝江、肖龙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目前,受伤的黄强还在医院医治。(李林 王宇 陈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