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宜宾县公安局对毕某诈骗600多万元向宜宾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家住长宁县的生意人毕某投资失败后,雇人冒充“合作伙伴”,以投资矿产开发急需资金周转为借口,用高额利息向王某借款4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自2009年6月至2012年8月,毕某以同样的手段先后向李某、韦某等6人及银行借款共657.7万元。
调查证实,毕某多次以矿山开发、造林工程及土石方工程等投资为名,先后向李某、韦某等高息借款200多万元,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让侯某为其担保并以自己财产作抵押,向银行借款400万元。
毕某将 “借款”的657.7万元中的310万元现金偿还前债,其余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刘曼云 王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