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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溪首例“注水牛肉”案宣判 7人获刑

来源:宜宾日报2013年3月7日17:19【评论0条】字号:T|T

  近日,南溪区首例“注水牛肉”案在南溪区人民法院宣判。

  2011年以来,付叔友、徐国华、苏伟勋利用吴明珍经营的位于南溪区南溪镇西顺城街71号的屠场生产注水牛肉进行销售。徐国华雇佣徐再刚为其生产注水牛肉,付叔友雇佣刘洪彬、廖琴为其生产注水牛肉,苏伟勋由其自行生产。付叔友、刘洪彬、廖琴生产销售注水牛肉金额12万余元;徐国华、徐再刚生产销售注水牛肉金额12万余元;苏伟勋生产销售注水牛肉金额8万余元。吴明珍明知付叔友、徐国华、苏伟勋、刘洪彬、徐再刚、廖琴在其经营的屠场内生产注水牛肉而为其提供场地,收取租金。这些犯罪行为在南溪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也给消费者造成极大损失。

  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吴明珍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徐国华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付叔友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刘洪彬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徐再刚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苏伟勋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廖琴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李玲郎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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