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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边不能经营食品摊 达城临时摊区(点)管理办法来了

2019年12月26日 18:14 四川在线 

  12月24日,达州市公布《达州市中心城区临时摊区(点)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其中提到,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农贸市场周边500米以内不得设置蔬菜类临时摊区(点)。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临时摊区(点)是指临时占用指定的城市道路、街巷、空闲场地设置的位置相对固定,经营相对集中,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可根据周边环境及需要,可设置昼市或者夜市,经营时间根据经营种类、设置路段和市容环境需要等情况确定。《办法》适用于达州市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凤西街道办事处、凤北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明月江街道办事处、杨柳街道办事处、河市镇集镇城市规划区,达州高新区范围内临时摊区(点)的设置及管理。

  《办法》规定,批准设置的临时摊区(点)应当统一定点划线经营、统一编号、统一样式,设置标志牌,公示临时摊区(点)区域、经营时间、摊点数量、种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信息。且申请进入临时摊区(点)经营者,应当向社区居委会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同时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文明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进入临时摊区(点)的经营人员登记造册,发放准入证。

  达州市城管执法局政策法规科杨兴胜介绍,之所以印发此《办法》,是因为有不少低收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因缴纳不起高额的门面租金费用,而选择摆放临时摊位挣取生活所需费用,且此类临时摊位在很大程度上能满足达城市民的需求。为了能让这部分弱势群体能有一个正规的营生地点,也进一步美化市容市貌,达州市印发了该《办法》,规范管理中心城区临时摊区(点)。

  而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临时摊区(点)经营人员,将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管理考核办法,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准入证,取消经营资格。临时摊区(点)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办法》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取消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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