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达州渠县女子拒还10万元,法院这样判...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恋人分手后就交往期间的经济往来发生纠纷”的案件,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
经查,男方任某与女方彭某于2019年初确定了恋爱关系。二人热恋期间,彭某以个人生活需要资金为由多次向任某借款,任某分别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给彭某转款共计10.1万元。
后二人因感情破裂分手。任某多次催讨,彭某虽然承认借款事实,但是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还款。任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彭某立即还款。
考虑到双方曾是恋人关系,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双方能够念及昔日情谊,妥善处理金钱纠葛。
因双方当事人均不在渠县及疫情因素,承办法官决定通过“云上法庭”进行调解,既避免双方当事人分手后再见面的尴尬,也更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快捷高效地解决争议。
庭审中,彭某对于任某曾给其转款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其中有1万元系任某赠与。任某则表示,借条是经过双方确认后形成的,上面载明借款10.1万元,彭某的抗辩是毫无道理的。
承办法官认为双方争议的金额不大,便在休庭时单独与彭某沟通。彭某表示愿意偿还借款10.1万元,但目前确实经济困难,希望能采取分期还款的方式偿还,每月还款5000元。任某念及曾经的亲密关系,同意彭某提出的还款方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恋人在交往时,应当分清楚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具体性质。若发生借贷关系,尽量出具借条或保留好支付、转账凭证,对数额较大的支付或转账应当明确用途(借款、赠予),做到明明白白,切勿碍于情面以致日后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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