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四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作好衔接,省财政自筹以及中央财政补助一共34.62亿元资金,将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发放,在本月内,全省教师“绩效工资”将足额兑现。该省明确了教师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9月15日《新消息报》)
自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新政出台之后,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大哥大”,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率先受益。因为手持《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尚方宝剑”,各地教育部门走在了其他事业单位的前列,优先实施绩效工资这一普惠政策。最近,继江苏、重庆等省市决定开始兑现教师绩效工资之后,四川省也明确表示9月底全省教师绩效工资将足额兑现。对于这些省市的教师来说,可谓是一大福音。
然而,在全国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的时候,率先实施教师绩效工资的省市,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难免会各自为政,花样百出。如江苏省明确规定教师绩效工资与师德挂钩,但没有用具体数据阐明所占的比重;而四川省虽然明确了教师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但是,对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尚待明确区分。
笔者认为,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普惠政策,尚需配套措施跟进,否则,就会执行有误,人为地制造不公平,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比如,如何平衡地区与地区、学校与学校之间的差异,怎样消除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别,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再如,从江苏、四川等省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情况来看,师德考核,将成为教师绩效工资的重要标志,那么,如何将师德这个“质”,转化为与教师绩效工资挂钩的“量”呢?这就需要有一个细则进行明确和规范。
由此,笔者建议,各地不必急着兑现教师绩效工资,去抢“全国率先”的风头。当务之急是跟进配套措施,制定教师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而细则的公平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是确保教师绩效工资普惠政策顺利推进的关键。 (张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