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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细则制定勿急于求成

http://sc.sina.com.cn   2009年09月17日13:5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李记

  自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10年1月1日将对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绩效工资改革后,这项关乎 3000万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即刻引起大讨论。然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具体细则未出,绩效工资到底是什么,如同雾里看花。有观点认为:如果绩效工资改革不透明、制定的考核标准不客观,就不能完全让个人信服,反而增加单位领导滥用权力的机会。(9月《中国经济周刊》)

  在3个月的时间内,制定出事关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绩效工资细则,无疑考验着人保部等部门的能力与智慧。绩效工资改革细则的制定,我们既无成熟经验可以借鉴,又无前期有效探索作为铺垫;加之,即便是人保部的细则出笼,也不过是粗略勾勒的框架——具体到事业单位内部,如何建立起确保“ 绩效”,又“公正科学”的绩效工资考评体系,无疑尚需各单位充分“消化”,谨慎施行,才能满足各方面的盼望与期待。

  从目前情况看,制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细则,可以用“时间短,任务重”来形容。要在短时间内,制定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细则,首先应该恪守和谨记的原则是:不急于求成,兼顾到速度与效率——不能因为一味地为了赶时间和进度,牺牲“绩效”和公正,致使绩效工资改革,沦为部分公众担忧的简单的“涨工资”。

  过于粗略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细则构架制定,会给拥有较大自主权的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现实进行细则制定时,以手足无措之感。这种手足无措,反映在现实层面,就是各种细则制定的模糊、混乱、无序。如9月7日,江苏省教育厅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明确了“绩效考核和师德挂钩”;再如,四川省教育厅近日在强调“七成基本工资三成奖励”的教师绩效工资构成的同时,也强调了“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的内容……

  在细则制定过程中,类似问题的解决,以及行政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难于操作,医疗单位人员收红包、拿回扣的现象难以杜绝等现象如何被消除,都应该在细则中有所体现。如果将这些痼疾性的问题,再交给各事业单位“自己看着办”,显然是不负责任之举——这些陈年老账,之所以多年来均未得到有效解决,自然是因为既得利益方强力掣肘所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的制定,确实有其复杂性的一面。同时,又因为细则制定后,尚需要各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逐步“消化”,才能被逐步施行——施行程度如何,需要反馈与监督。3个月,“时间短,任务重”,强调细则制定兼顾速度与效率,自然必要而迫切。与此同时,相关方面都不应被“3个月”的时间限定所误导。因为,对于该项涉及120多万个单位、近3000万从业人员、汇集了超过全国1/3专业技术人才、拥有数万亿元国有资产的改革,绝不能操之过急——“且改且行,且行且改”,才是稳妥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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