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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抗震标准在民用建筑里已达最高

http://sc.sina.com.cn   2009年05月21日18:1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1日电 今天下午,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政策措施”与网友在线交流。

  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在访谈中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已经建成的学校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修订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将抗震设防等级提高到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田祖荫说,重点设防类是指什么意思?重点设防类是比较学术专业的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抗震设防是四类,最高的叫特殊设防类,第二类叫重点设防类,第三叫标准设防类,第四类叫适度设防类。我们把学校提高到重点设防类,意思就是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在民用建筑里已经是最高的了。《农村普通中小学的建设标准》,这里头对学校建筑怎么选址、怎么规划、怎么建设等等,包括抗震设防的要求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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