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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师绩效考核办法出台 以“德”为先

http://sc.sina.com.cn   2009年09月14日09:52  成都日报

  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出台,其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据悉,教师绩效将主要按照德、能、勤、绩等标准进行考评,对校长的绩效评价标准则增加了“廉”的要求。

  考核教师“德”为先

  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将“德”放在了评价标准的第一位。对“师德”的考核将包括思想政治素养、师德表现等,并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按照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对班主任将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关爱、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安全教育、家校联系等情况。

  师德可“一票否决”

  根据成都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教师和班主任绩效考核的具体评价标准将由学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试行办法》自行制定。有关部门规定,学校需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教师绩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据介绍,定期考核时,教师要先进行个人总结和述职,之后组织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再由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并参考民主测评和平时考核的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最后由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教师考核等次。按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将直接被确定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需校内公示

  根据要求,考核结果需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教师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如果教师对委员会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再次复核的书面申请。

  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市教育局要求,学校在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向骨干教师和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倾斜。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校长考核重“满意率”

  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也要进行绩效考核,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内容。

  按规定,对校长的绩效考核将引入民主测评的方式。民主测评以教职工民主测评为主,学生、家长、社区、同行的意见也会被考虑进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若学校出现师德责任事故、严重不规范办学行为、因学校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的,校长绩效考核将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教职工民主测评中,“不满意率”超过1/3的,并经组织核实,也将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记者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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