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2009年11月10日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法庭上,刘仕华的女儿陈艳(化名)供词指证父亲刘仕华、继母张安芬容留其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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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夺三冠创历史 抛战袍点燃奥体 阿联:落选全明星没所谓 云南消息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10日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从9时许一直审理到21时许,未当庭宣判。法庭上,张安芬和刘仕华的辩护律师都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刘仕华的女儿陈艳(化名)供词指证父亲刘仕华、继母张安芬容留其卖淫。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指控证据达13卷,有1300页之多。对于陈艳是否有卖淫,公诉机关出示大量证人证言,其中包括4个卖淫女的证词,证实陈艳与她们是“同行”。还有几名嫖客指证,甚至有一名就是这起事件发生当晚的嫖客,他详细讲述当晚事发经过,及刘仕华如何设计调包等。
证明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罪最“铁”的一份证据是女儿陈艳的供词。陈艳在公安机关交代:自从生下她后,母亲就抛下她和父亲,父亲不久离家外出打工,她一直跟着爷爷在贵州生活。爷爷去世后,她四处寻找父亲,两年前才联系上,此时刘仕华已在昆明安家,还有4个子女。到昆明后,陈艳没有父女相聚喜悦,因家庭负担重,继母张安芬并不待见她。一天,父亲找到她说,她不能整天在家里白吃白喝,得出去赚点钱,自此开始“小姐”生涯,至今记得第一个“客人”是个镇雄小伙子,她挣了30元交给父母。之后,在父亲和继母安排下,她一天最多时能接3个人,每次赚到的钱如数交给刘仕华和张安芬。一次,一名嫖客不给钱就想溜,陈艳及时通知,刘仕华将男子打了一顿,并以“抢劫”为由报警闹到派出所,陈艳因卖淫被警方处罚。此后为了安全起见,父母把她的“阵地”从街边转到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