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成教办〔2014〕20号)要求,经幼儿园自查自评、区(市)县教育局初评、市一级园实地考核小组现场评估、市教育局审议,拟确定天府新区兴隆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见下表)为成都市一级幼儿园,现将名单公示进行公示。
一、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经区(市)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审批)、具有事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幼儿园。幼儿园举办的分园须单独评定。
二、等级分类
幼儿园等级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三、指标体系
根据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将幼儿园等级评定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包含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51个;发展性指标包含一级指标5个。
四、评定实施
评定单位
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评估原则。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属地内二、三级园评定和一级园初评,市教育局负责一级园评定和二、三级园的抽查。
评定方式
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等级评定专家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技术装备、人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7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审组,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看(教育活动、资料)、听(汇报、座谈)、问(问卷调查、个别访谈)、评(评分、评级)等办法,对照《成都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细则》(以下简称《评定细则》)进行综合评分。
推荐申报
基础性指标得分达160分以上,且一级指标各项得分不低于其分值的80%,同时发展性指标各项得分均达到该指标分值60%以上的,可推荐申报一级园;基础性指标总分达140分以上的,可推荐申报二级园;基础性指标总分达120分的,可推荐申报三级园。幼儿园若出现《评定细则》中“不予评定等级”或“暂缓评定等级”任一情形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
评定时间
幼儿园对照《评定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填写相关申报表,于当年3月底前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或复评申请,并准备申报材料。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幼儿园申报情况,组织对区域内二、三级园进行评定,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评定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将经区(市)县初评合格、推荐申报一级园的相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于每年6月组织开展一级园视导工作,10月至12月进行正式评定。
核定等级
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审组推荐意见,结合各区(市)县幼儿园等级提升规划和布局,分别评定相应等级,于当年12月20日前公示等级评定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下发一级园评定结果通知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发二、三级园评定结果及暂缓评定、不予评定等级通知书。
2017年成都市一级园评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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