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在四川接种自费疫苗更便宜了注意!在四川接种自费疫苗更便宜了

  据成都发布微博报道,8月1日起,全省执行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新标准。比如,8月1日前,妈妈带孩子到接种门诊接种某疫苗,需支付疫苗费约960元/支8月1日后,只需省支付平台疫苗采购价698元/支,外加预防接种服务费30元/支,共计支付728元/支,与原来相比,减少了230多元/支。由于不同疫苗采购价格差异大,市民接种受惠的幅度也不尽相同。

  具体怎么调整?

  一、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第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

  二、疫苗接种单位提供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时,可向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元/支。

  其中包含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收取的10元/支的疫苗储存运输费,以及接种单位提供的预检、接种、耗材(含注射器、酒精、无菌干棉球或棉签等)、留观和接种信息服务等费用。接种单位在提供接种服务时,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接种单位收取的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当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对预防接种服务费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原《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卫生防疫防治监督监测检验收费规定〉和〈四川省卫生防疫防治监督监测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四川省物价局对长宁县物价局关于明确疫苗价格有关政策请示的复函》(川价函〔2009〕204号)等中有关疫苗收费的相关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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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前段时间“疫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但是该打的疫苗还是得打。虽然前段时间“疫苗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但是该打的疫苗还是得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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