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伍力
4月3日,记者从成都市森林公安局获悉,该局查处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行政处罚。
近日,成都市森林公安局龙泉山分局接报警电话称:龙泉驿区同安街道郑家村有人擅自野外用火引发山火。接报后,该分局组织民警前往现场调查处理。经查,火情系该村5组村民汪某某(男、50岁)随手丢弃未熄灭烟头引发,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树木受损。汪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25条之规定。该分局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的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汪某某给予行政处罚。
成都森林公安提示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做到文明祭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