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杨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在线“问政四川”平台,咨询成都地区财政供养人员为何不给予发放生育津贴的问题。对此官方进行了回复。
6月11日,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表示,自己于今年5月生产,在报销生育津贴时被告知在编人员今后没有生育津贴。网友称,当时询问了原因,得到的回复是临聘人员产假期只有基本工资,但在编人员却有正常工资,所以在编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网友还咨询,按照产假规定,产假期间职工是不应被扣除任何费用的,但其了解部分单位的在编人员都被扣除了(相关费用),而且不少,这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此,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于6月22日作出了回复。回复表示,经责成区医疗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医保发[2019]30号)和[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有关问题说明的函](成医保函[2020]60号),明确规定对2020年1月1日起生育的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关于产假期间单位扣除绩效的情况,回复表示,网友可咨询劳动仲裁,咨询电话8573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