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某件商品在标价签上标示原价580元,现价288元。我们在市场巡查时,对该商品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商品在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未有成交记录,七日前也未有成交记录,标示原价580元为虚构价格……”3月30日,成都繁华的春熙路上,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尹畅以案说法,向商家代表和消费者们现场讲解虚假标价、虚假打折等及价格违法的案例。当天,成都市和锦江区市场监管部门举行“提升消费品质 引领消费趋势 维护消费秩序”主题活动,让商家和消费者们在丰富的案例中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除了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的情况也在价格执法中较为常见。

  在现场公布的另一起案件中,某商店开展打折促销活动,宣传海报显示全场8折。其中某件商品吊牌价为688元。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对该商品销售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商品在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未有成交记录,本次促销前最后一次成交价为599元,法定原价应为599元,当事人标示的打折前688元的价格高于原价599元,这就是典型的虚假折扣。

  执法人员表示,此次公布的两个案例的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第(四)项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经营者……”第(一)项“采取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根据相关法规,都将受到严处。

  据成都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冉景斌介绍,成都春雷行动2021子行动之一——“保供稳价执法行动”中,截至目前,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2件,罚没金额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