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4月15日电 (李强强)医疗救助适用于哪些对象?如何办理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是怎样的?4月14日,成都市医保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1、医疗救助适用于哪些对象?
救助对象有9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1、2类家庭成员,精简退职职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符合成都市“阳光救助”条件的重症精神病人。
2、如何办理医疗救助?
资助参保对象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资助人员的身份置标和信息统计汇总,经区(市)县民政部门签字确认和盖章后报同级医保部门,并完成资助参保工作。
3、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是怎样的?
救助方式有6种:
·资助参保,根据当年筹资文件的高档予以资助。
·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的标准根据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精神残疾人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他一二级残疾人为300元、一般低保为200元。
·一般住院救助,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1类对象经各类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分别予以75%-100%的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低保边缘2类对象救助比例按照低保对象救助比例的70%予以救助。
·大病住院救助,低保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经各类保险报销后,不分医院级别,均按90%的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4万元。
·补充医疗救助,低保、低保边缘等对象经各类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费用在0.5万元以上,按个人负担金额费用段,分别予以50-80%的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
·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个人负担费用在4万以上,对超出4万以上的住院费用分费用段分别予以30%-40%的救助,个人年救助封顶线为4万元。
4、今年1月1日起,医疗救助有了哪些新变化?
新增了救助对象的类别,将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和精简退职职工纳入了医疗救助对象。
新增了救助方式,将困境儿童由单一的资助参保救助方式扩大到门诊救助、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等救助范围。
提高了门诊救助标准,提高了低保和低保对象中一、二级精神残疾人的一次性门诊救助,由原有的每人每年100元和每人每年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300元和每人每年500元。
完善了“一站式”联网结算的工作管理。
5、医疗救助最高可报多少?
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和低保一二级残疾人是没有上限的。
其他低保和边缘1类对象在一年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标准为2万元,重大疾病为4万元;补充医疗救助为10万元,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为4万元,每人每年最高可以获得20万的医疗救助。
6、医疗救助如何报销结算?
在“一站式”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自付个人负担部分,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
非联网结算的情况可以在90天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2个月)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交申请,经过“阳光审批”平台审批后,通过“成都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