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吴亚飞
12月5日,记者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6号)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规定,结合成都市最新空气质量预测情况,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21年12月5日零时紧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成都执行各项应急相应措施
1、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注意:从12月6日零时起尾号限行时间延长!)。
2、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含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3、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4、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