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没收不合格燃气灶2台和违法所得245元,并处以罚款4000元。而那几块拿不出证明材料的“荣誉”证书牌匾,经核实,均由其上级供货商成都市金牛区某燃具店所提供,该案件线索已移交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今年1月以来,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开展对燃气器具销售领域整治,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多次对各街道售卖燃气器具的商家进行了“回头看”的明察暗访,同时持续开展燃气器具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压实销售商家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截至目前,该局已立案查处燃气器具不合格案件4件,没收、扣押不合格产品21台。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开展燃气器具产品执行标准及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对辖区内销售无熄火装置和无3C认证的燃气灶具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清理整治,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净化辖区燃气器具销售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