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赵荣昌
日前,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被告人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二审维持原判,付某因在火锅中使用“老油”被判1376万元赔偿金。
众所周知,四川人爱吃火锅,火锅的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近年来,火锅店使用“老油”锅底的废油再利用案例时有发生。此次堪称“令经营者倾家荡产”的判罚结果,引来网友一片叫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于法合理,坚决不留情的重判重罚,具有震慑力,能让“投机者”望而生畏。
作为提炼使用“地沟油”的典型方式之一,火锅锅底的废油再利用这一做法,从法律适用上一般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早在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便提出将通过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挥民事追责功能,让侵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人“痛到不敢再犯”。对付某与其经营的火锅店进行重罚1376万元赔偿金的结果,于法有据,是其为违法犯罪行为付出的代价。
诸多的案例表明,无论是居民还是司法机关,对食品安全犯罪都是“零容忍”态度。一方面,餐饮作为服务民生的行业之一,从业者要时刻坚守安全底线,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另一方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遵守国家现行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监管,杜绝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