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新能源汽车安装充电桩问题,向来纠纷频发。8月24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充电桩安装引起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成都某小区业主聂某和物业公司因为安装充电桩一事,引发纠纷,物业公司以小区电容量有限、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拒绝业主安装,一怒之下,聂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业主的诉求,可以安装充电桩。

  新能源汽车如何安装充电桩?

  小区业主和物业闹上法庭

  2022年3月7日,聂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当天,聂某告知其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想要在其自有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并找物业公司出具《安装充电桩同意书》。

  但物业公司拒绝出具同意书。聂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物业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在自有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的证明。

  物业公司则认为:一是小区电容量有限,安装充电桩需占用小区公共资源,是否同意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出具前述证明已超出物业公司权限。二是由于对充电桩相关设施设备、变压器等的巡查维护超出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会增加物业公司的人力、物力成本,聂某需要额外交纳服务费5000元,否则物业公司不能协助其安装自用充电桩;三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

  双方争执不下,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也备受关注。

  法院:物业公司应对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聂某在其自有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不属于需要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国家有关部委、成都市相关部门均发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对业主在自有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的申请,物业公司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物业公司未经专业机构认定,物业公司不得主观地以电力容量、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

  此外,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安全保障义务原本就是物业公司应尽的法定或约定义务。在双方当事人未自愿达成增值服务协议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将业主需向其交纳额外服务费作为出具同意安装证明的前提条件。

  高新法院一审判决,该小区物业公司向聂某出具同意在自有停车位上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桩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