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泸州6月24日电 (邹立杨)6月24日,四川泸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侯江、沙则等九人贩卖、运输毒品一案,其中2人被判处死刑、4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据悉,这也是泸州建市以来最大“毒案”,涉及毒品数量高达37.3公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严昌斌、刘金云、岩温从云南省景洪市出发,将三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采取绕关避卡、绕走小路方式将三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运输至合江县并贩卖给侯江。2018年8月,严昌斌、刘金云、岩温再次将5946.81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从云南省勐海县出发运输至合江县贩卖给侯江。8月11日,严昌斌、刘金云、岩温在云南省墨江县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现场缴获上述毒品。

  2018年8月初,被告人沙则组织二十对(一对两块,约700克)毒品海洛因运输至云南省昆明市贩卖给侯江;侯江雇请被告人漆召鲁、谭永波将毒品运输至合江县。侯江收到该批毒品后,邀约被告人陈昌国、刘科,将毒品从合江县运输至安徽省合肥市贩卖给范连峰。8月11日侯江等人在安徽省合肥市一高速服务区与范连峰完成毒品交易。随即范连峰方负责运输毒品的李伟等人被公安人员查获,在李伟驾驶车辆后备箱查获海洛因14185.17克。

  2018年8月下旬,被告人沙则再次组织18.6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运输至云南省昆明市贩卖给侯江,侯江安排的漆召鲁等人在云南省水富县运输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现场缴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7321.01克。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毒数量是泸州建市以来最多,且九名被告人大多是毒品再犯、累犯或社会闲杂人员、吸毒人员,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

  为严惩毒品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泸州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侯江、沙则死刑,被告人严昌斌、刘金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两人限制减刑;被告人漆召鲁、陈昌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科、岩温、谭永波无期徒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