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发工资”不是个例
业内人士透露:公司“买信息”避税常见操作
闫女士将这件事的遭遇发在了朋友圈,得知另一位朋友竟然也有曾被一家厦门的公司“发工资”的相同遭遇,为此,闫女士担心不已:“如果没有发现不对劲,我可能也不知道自己该不该交这个税,可能就交了,为什么别的公司会给我发工资?他们怎么利用我的个人信息的?”
根据闫女士提供的这家受雇单位信息,该公司全称广州市美铭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天眼查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勇,经营范围包括:物联网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广告业;商品零售贸易等。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刘勇名下有两家公司,广州市美铭达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始终未能打通,还有一家公司名叫阜新市洋铭科技有限公司,记者拨打该公司电话,一位自称是会计的工作人员表示她从来没有见过刘勇,也没有对方联系方式。
业内一位资深审计工作者王女士告知红星新闻,闫女士发生的这种事不是个例,而是在行业内的常见操作,个人信息被公司买去“避税”,严格说来是偷税漏税,“个税起征点5000元,这家公司每月给她发3000-5000元不等的工资,也是为了在个税起征点上避免交税,个税是超额累进税率,闫女士要交八千多的税是因为本身收入较高,再加上一年5000*12=60000这个套用信息的工资,提升到了更高一档税率,就会有8000多的税。”
针对该公司套用的信息作用,王女士表示,假如自己每月收入20000元,税额即为:(20000-5000)*20%=3000元,此时套用别人的信息,可以为自己分担5000元,自己的税额即为(20000-5000-5000)*20%=2000元,如果同时套用三个人的信息,自己的20000元工资平均分摊到4个人身上,每人的工资都为个税起征点的5000元,这样本人不用交税,被套用信息的三个人也不需要交税。但由于闫女士自己收入不低,又被别的公司“发工资”,导致其最后要交的个税增加。
同时,王女士建议,今年开始在app上汇算清缴,个人就可以看到自己的受雇信息,非个人真实所属受雇信息可以直接在APP上举报申诉,同时也可以更正申报,就不需要再交多出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