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头、玻璃、玩具车,甚至还有菜刀……近段时间以来,雨城区某小区高空抛物事件增加,所幸的是,物体没有砸中人。

  日前,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青江派出所民警介绍,5月以来,该派出所就接到来自该小区多起高空抛物警情,其中一起高空抛物被安装的监控拍到抛物轨迹,民警追踪找到抛物者,虽然抛物者是名两三岁的小孩,但家长依然赔偿了相应损失。

  在《民法典》中,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由此,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事件

  监控锁定抛物户

  损失得到相应赔偿

  张先生(化名)的家在雨城区某小区某栋3楼。购房时,张先生看中这里有平台,方便喝茶休闲。让他没想到的,从此,他就时常被高空抛物困扰,虽然从楼上掉下的大多是本子之类的纸质物品,但他还是有诸多担心。

  张先生知道,发生高空抛物,要找到抛物楼层和住户很困难,唯有安装摄像头,对高层进行监控,才有可能锁定楼层,找到住户。基于这一想法,张先生自掏腰包安装了摄像头。

  5月下旬的一天,一声巨响,张先生家平台处搭建的棚顶被一块石头砸烂,所幸当时棚里没人,但仍让他感到后怕。张先生随即拨打110报警。

  雨城区公安分局青江派出所接到警情后及时赶到现场。出警民警介绍,通过调取张先生安装的监控,民警很快找到抛物楼层和住户。起初,对方矢口否认,但在看了监控录像回放后,承认石头是小孩玩耍时不慎掉落的。民警当场指出高空抛物的危害性,要求家长加强管教,杜绝类似情况发生。随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此外,该小区还出现过楼上掉下玩具车、菜刀等事件。

  警方表示,由于大多缺少监控,发生高空抛物后,只能逐户敲门排查,面临很大困难。对此,物管、保安加强平时宣传和巡查的同时,安装相应的监控很重要。

  物业

  建议安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

  高空抛物一直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但却屡禁不止。如何杜绝高空抛物事件的发生?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方和所辖社区。

  该小区客户中心主管孟娟介绍,作为高层住宅小区,一直把高空抛物列为重要事务来抓,除张贴提示标语外,每栋楼楼栋长还经常在业主群中提醒,介绍高空抛物的危害;每次出现高空抛物,保安会第一时间到场了解情况,到楼上逐户敲门寻找。由于没有监控为证,住户不承认也没办法。

  孟娟表示,既然小区有住户安装了监控,并因此锁定了抛物户,她提出在小区安装类似监控的建议。

  该小区属青江街道汉碑路社区管辖,据该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平时社区很少接到有高空抛物事件的反映,但社区对高空抛物依然非常重视,此次得知该小区楼上抛下菜刀后,多次与物业方面对接,结合智能社区建设,要求该小区加强平时监管的同时,建议其安装高空抛物监控系统。

  律师

  无民事能力者高空抛物

  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坠物该找谁担责?小区物业是否有责任?找不到侵权责任人怎么办?如果抛物者是无民事能力的人,赔偿由谁负责?

  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认为,《民法典》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作出了补充完善,这就是新增规定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还特别规定,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如果经调查还是无法确定具体侵权责任人,根据规定,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如果最终找到了侵权责任人,那么之前已经给予补偿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照规定,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对于无民事能力人员抛物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谁负责赔偿问题,郭凤林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