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总在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总有人心存侥幸,盲目自信,待事故发生后自知难逃法网,让妻子 “顶包”,岂知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也没能逃过交警蜀黍的“法眼”。
2020年6月20日晚上10时15分许,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在雁江区国道321线2064公里800米处,一辆黑色贵B号牌小型轿车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资阳交警直属二大队巡逻二中队中队长徐金带领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勘察处置。赶到现场后发现,伤者已被送往医院,一名自称是“肇事司机”的女子告诉民警,当时她驾驶车辆搭乘其老公从资阳城区往祥符老家方向行驶,当车行经此路段时,由于天色太暗,观察不周,撞上了步行至此路段的行人王某。事故发生后,其老公在路人的帮助下随后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民警随后查看了李某相关证件,并告知将暂扣肇事车辆,作进一步取证调查。就在民警准备将车开至停车场时,细心的民警发现肇事车辆驾驶座位的位置相对靠后,座位与油门、刹车踏板之间的距离,明显符合男性驾驶员的特征。民警感觉事情有些蹊跷,随即返回营区调取了沿途监控视频,果不其然,经反复查看比对视频信息,民警发现事发时驾车的是一名男子。
得到这一信息后,民警立即赶往伤者所在医院,找到了“肇事司机”李某的老公肖某,并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肖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mg。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肖某最终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上了行人王某,因自知饮酒驾驶难逃法律责任且无法获得保险公司赔偿,遂让妻子“顶包”的违法事实。
所幸伤者并无大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凌敏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