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张媛 马健 陈珏霈 记者 余如波)“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麦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1000元。”7月22日下午,随着广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庭审宣判完毕,德阳广汉市向阳镇同花村团伙窃电案终告结束。这是四川省近十年来首次采取刑事诉讼打击窃电犯罪的典型案件。

  据了解,2018年年初,广汉市公安局、国网广汉市供电公司结合“平安广汉”建设,联合开展辖区内的反窃电专项行动,11个反窃电小组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营销业务系统以及现场走访的方式进行排查。同年7月,向阳供电所反窃电小组发现向阳镇同花村几个台区线损在15%以上,供电损耗极不正常。

  同年8月21日下午16:30分,反窃电小组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监测到同花村客户黄某家中智能电表已经欠费,仍有电量发生。反窃电小组组长陈禹立即带领小组成员赶往黄某家中,查看智能电表显示剩余金额为零元,电表触发控制开关仍未断开,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表计后盖接线端子处有人为钻出的两个小孔,并用导线将电表进、出“相”线短接,存在事实窃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