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2019年11月15日,就在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的第二天,成都市青羊区发生一起“天降菜刀”案。一名女子“以身试法”,醉酒后,在与男友争吵的过程中,从10楼的家中扔下一把菜刀。

  2020年7月21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该案是四川办理的,以高空抛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首例案件。

  闹市天降菜刀

  砸中公交站台顶棚吓坏路人

  2019年11月15日8时许,成都青羊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小南街西侧某小区外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而这次从天而降的,是一把菜刀。事发时,正是早高峰时段,落下菜刀的小区紧邻一个公交车站,直线距离仅10余米。所幸菜刀从楼上径直砸在了公交车站的顶棚上,随后弹落在一旁的地面,未造成人员伤亡。

  接警后,汪家拐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随即展开调查。原来,将菜刀抛出窗外的女子名叫周某燕,今年30岁。当天早上,醉酒后的她因琐事与男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她冲进了厨房,随手拿起菜刀扔出了窗外。随后,周某燕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被告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早上八点多,被告人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公众生命安全的损失的情况下,仍放任自己的行为,向窗外扔出菜刀,其主观上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这种行为,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这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案承办法官、成都青羊法院刑庭庭长朱传明表示,该案是四川办理的,以高空抛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首例案件。

  朱传明介绍,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周某某所在的居民楼地处闹市区,且楼下为城市主要街道,上午8点正是上班高峰期,人、车流量大,周某某从10楼的高处向外投掷菜刀,可能导致过往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周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该行为系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周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月21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