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查洪南 张源 记者 任鸿)一年前,遗失了身份证;一年后成为“被告”,被判支付贷款。这是市民陈某遭遇的烦心事儿。在申请诉讼监督后,检察机关帮助陈某找回了真相。

  一年前,陈某旅游时不小心弄丢了身份证。回家后也忘记了这回事,一直没有去公安机关补办。陈某万万没想到,一年后自己却被列为“被告”,因小额借款买苹果手机未按时支付分期款,被法院判决支付某小额借贷公司7000多元,自己银行卡上的钱被法院扣划。陈某不服法院判决和执行,于是向大邑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通过查阅法院卷宗,询问相关人员,调取户籍信息、银行流水等证据,还原本案案件事实。

  经查,本案实际购机人是“李鬼”,通过替换本案申请人陈某身份证上的人像照片的方式,冒用申请人陈某的身份信息,向深圳A金融服务公司借款购买手机,并约定由深圳B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李鬼”在购买手机时出示的身份证人像照片与该院在公安机关调取的同一身份证号码,即申请人陈某本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证明的人像照片不一致。另根据购买手机时的现场照片,实际购机人与申请人陈某并非同一人。

  大邑县检察院以该民事判决所认定的被告主体错误,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同时送达程序违法,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月26日,法院裁定再审。经审理,日前,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原民事判决书并准许原审原告深圳市B担保公司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

  除了民事诉讼监督,按照大邑县检察院的监督线索内部通报制度,第二检察部针对本案实际购机人伪造身份证件和诈骗公私财物的立案监督线索已通报给该院第一检察部,及时开展立案监督。

  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大家,身份证遗失,要及时注销和补办,莫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无端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