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刘亿 记者 秦勇)7月23日,记者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4月至7月,该市法院联合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自贡中心支行、银保监自贡监管分局开展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共将291件涉金融债权案件和1件涉金融犯罪案件纳入本次专项活动执行,对纳入专项活动案件,截止到7月20日,执结案件209件,结案率71.82%,执行到位50482.05万元,实际执行到位率31.33%,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39人,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23人。

  在专项执行活动中,自贡各金融机构摸排被执行人资产和现有状况,为法院提供资产和人员线索,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查封、冻结、扣划相关工作,全市法院结合自贡地区涉金融债权执行案件实际,进一步摸清核实涉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执行案件底数,建立专项活动台账,逐案落实到人,推动个案执行;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力度,全力查找执行人财产,及时实现债权。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黑名单库,通过失信大曝光、查控、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对受疫情冲击影响严重、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被执行人,自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被执行人通过执行和解方式解决;对已彻底停产的企业、有能力拒不履行和逃避金融债务的被执行人,通过资产处置、拘留、打击拒执犯罪等措施,加大清收力度,坚决维护金融机构的胜诉权益。

  下一步,自贡将建立涉金融债权案件综合治理大格局,从源头上减少涉金融执行案件,加强案件办理的协同配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针对重点金融机构、重点案件提请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联合开展对重点金融机构、重点案件专项执行和集中整治,打击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推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优化涉金融执行案件办理机制,建立涉金融债权案件台账进行动态管理,推动个案执行。

  典型案例>>>

  牟某明拒不执行判决罪案

  倪某荣与牟某明借款纠纷一案,自贡市大安区法院于2017年11月作出民事判决:牟某明给付倪某荣借款本息884万余元。该判决于同年12月9日生效后,牟某明未履行义务。2018年1月,倪某荣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2月,执行法院向牟某明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如实申报个人全部财产。同年5月9日,因牟某明拒不履行义务又不申报财产,执行法院对其罚款10万元;同年11月6日,执行法院查找到牟某明,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牟某明仍未履行义务。2019年9月3日,牟某明将其名下一套房产以65.5万元的价格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等支出,致使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务无法执行。执行法院将牟某明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自贡大安区法院审理认为,牟某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且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今年6月,判处牟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四川某线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荣县某信用社与四川某线缆有限公司、荣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某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四川某线缆有限公司偿还荣县某信用社借款本金1210万元及利息;四川某线缆有限责任公司、荣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某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义务,荣县某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依法向各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和报告财产;同时查封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机器设备等财产。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意愿,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存在困难,公司现金流十分紧张,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确有困难。

  执行法院积极促成各方达成债务化解方案。根据达成和解方案,法院解除对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企业分期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截止目前,被执行人已按债务和解方案偿还借款本息660万元。今年上半年,荣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产值4.46亿元,上缴税金1212.2万元,正常发放900余名职工工资;四川某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营业额7.58亿元,上缴税金2855万元,正常发放1600余名职工工资。

  袁某、陈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9年5月,袁某、陈某某以其共有的一套房产向自贡农某商业银行抵押借款169万元。两人到期未能偿还借款,自贡农某商业银行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确认:袁某、陈某某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69万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未履行义务,2020年3月自贡农某商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院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议价方式迅速确定以174万元作为拍卖参考价;委托辅助机构开展拍品挂网展示、实地看样、推送拍卖信息等辅助事务,及时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上线拍卖;同时,引导本案申请执行人,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对拍卖资产进行推介,吸引更多潜在竞买人参与竞价。今年5月,拍卖资产一拍以174万元拍卖成交,执行法院及时组织资产交付、兑付案款,本案自立案执行至案款支付完毕仅用时4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