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际转考

  省际转出:

  省际转出是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四川省,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转出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5),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6),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材料粘贴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6上);

  4。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5。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7,仅针对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

  转出要求: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籍转出成功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区、市)受理申请时间内,按照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区、市)考籍信息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在2016年里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的;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6。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7。毕业论文成绩;

  8。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

  9。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转入课程已经办理了转免考的。

  省际转入:

  省际转入是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从其他省(区、市)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转入需提交的电子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8),以jpg格式提交,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省际转入确认材料”

  2。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8上);

  转入要求:

  1。考生已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

  2。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转出省考籍基本信息与我省不匹配的;

  2。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编码不一致的;

  3。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四

  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9;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进行填写,要求书写规范工整,内容无缺漏,提交的电子材料须清晰完整,提供的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

  (三)各类申请办理结果将于11月中旬前陆续公布,届时请考生自行登录管理系统查看,对查询结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考籍地所归属的招生考试机构或高校自考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