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时具有抑郁焦虑情绪

  但无精神障碍

  返回小区后,此前给她开门的保安又给她开了门。

  保安证实,在当天凌晨2时许李某离开小区后,他在凌晨3时许见李某又出现在小区门口。但开门的他发现,此时李某浑身湿透,嘴里说着“我吃了那么多水,怎么没把我淹死”。开门后,他询问李某是否跳水,但她并未回答,而是一直在念叨为何没有把她淹死。

  当天凌晨3时许,李某在泸州合江的女儿看到短信后,多次拨打母亲的电话均未能接通,遂联系表弟周某去家里看看,自己一家也往隆昌赶。

  凌晨3时30分许,周某赶到姨妈李某家中,发现了全身湿透的李某。他从姨妈口中得知,姨妈已将陈某勒死。随后,周某拨打了120和110。

  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李某传唤至办案中心。经审讯,李某对杀害陈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某接受审理。↑李某接受审理。

  后经鉴定,陈某系生前颈部遭受暴力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某作案时具有抑郁、焦虑情绪,无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李某和陈某的女儿称,父亲生前脾气暴躁,经常因生活琐事与母亲发生争吵甚至打人,伤到头部后逐渐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都是母亲在照顾,全家也靠母亲支撑。

  犯故意杀人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因失业焦虑及家庭重担,产生轻生念头,她又担心留下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陈某给子女带来负担,遂使用绳索勒住陈某颈部致其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李某辩护人提出的李某属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法院认为,李某在陈某激烈反抗下,仍使用绳索将其勒拽致死,手段残忍,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情况。

  法院还认为,李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为此,6月11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图据中国庭审公开网视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