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会商全力破案。警方会商全力破案。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该团伙成员先后相继“缴械投降”,彻底交待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段文斌、雍强还写出了忏悔书。证据还原了事实,一个典型的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完整的浮现。上世纪90年代,陈福兵伙同雍强、段文斌等人强行霸点占他人淘金的金槽子,赚取了第一桶金,又招募了更多人员加入,在青川县城和乡村逞强斗狠,村立了恶名,然后又疏通关系将前进乡境内青竹江河段渔业守护承包。先后指使何国飞、陈福明带领罗义亮等6人组成护河护鱼“地下执法队”,长期控制前进乡河道,并不断扩张至乐安寺乡、曲河乡、红光乡等地,长年霸占河道渔业、砂石、沙金资源。

  陈福兵并指使“地下执法队”采取暴力、恐吓、威胁等手段,对钓鱼及携带渔具路过的60余名群众实施了一系列随意辱骂殴打、损毁没收渔具、砸毁收缴摩托车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群众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对在非水域的干河坝采拉自然沙石的20余名群众,强行收取沙石费16万余元,强行索要宋某某沙石费8万元,趁机敲诈勒索罗某某沙石费4万元。

  同时查明,该团伙长期把持基层政权,90年代以来利用其“保护伞”“关系网”和家族势力使其姑父何某某、表哥罗某某先后长期担任前进乡古城村支部书记、主任职务,如不是其家族成员或同意的人当选,即使当选人能力强、声望再好,陈福兵都会通过向前进乡党委、政府施压,安排其家族成员到乡党委政府谩骂,指示团伙骨干何某某等人散布威胁言论或给当地村民施压,败坏当选人名声,迫使当选人自动放弃村委会工作。先后迫使当选的何某某、杨某某动辞去书记、主任职务,迫使马某某、张某某、徐某某、何某某、何某某、何某某主动放弃村委会工作。历届在前进乡任职的领导干部都要先到陈福兵处“拜码头”,否则其工作便不能正常开展。然后成立以雍强为首的工程队通过各种手段获取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获取经济利益,并通过挖砂采金等手段取得大量不义之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河坝采砂权、渔业管理权,长期霸占河道,并长期控制前进境内所有河沟、河道,致使群众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和处置,群众的诉求和正义得不到伸张。用当地群众的话说

  “在青川有人不一定知道县委书记是谁,但是没有人不知道兵二。”据当地群众反映,在当地形成了“河是兵二的,山是陈三娃的”普遍认识。2019年6月25日,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10个罪名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2020年8月31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判处陈福兵等1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判决如下:陈福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及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段文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及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雍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及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何国飞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罗义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罗生平犯故意伤害罪,撤销青川县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何国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陈福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罗义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贩卖毒品罪,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仟元。杨林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追缴该案违法所得2356589元,对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等予以追缴没收,上交国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