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游乐场两次猥亵六岁女童的案件,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2月7日下午15时左右,40岁的李某某来到成都市成华区儿童游乐场。李四处观察周围无人后,先后两次搂抱当时正在游乐场内玩耍的6岁女童何某并抚摸其私密部位猥亵。

  10天后,李在成都市区被民警挡获,并从其宿舍查获并扣押了作案时所穿的鞋子和衣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猥亵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当庭播放的监控视频和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证实,李某某两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时,游乐场内以及游乐场周边可视范围内均无其他人在场,而李某某本人也正是趁无人在场之机实施猥亵行为,故本案不宜认定具有“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法定刑升格情节,对该部分指控意见,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