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晚,安岳县公安局依法对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的尧某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刘某斌执行了行政拘留。

  11月6日下午,尧某到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处理电子监控违法时。工作人员在对尧某进行询问调查过程中,尧某不能正确回答出工作人员的提问,故未对电子监控违法进行处理。尧某立即采取大声吼工作人员、纠缠工作人员、并使用手包多次拍打办公桌等方式扰乱违法处罚大厅的秩序,让违法处罚大厅不能正常工作。违法处罚大厅民警对其进行劝阻,但尧某拒不离开。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对尧某进行了传唤。

  民警调查发现:尧某是其同学刘某斌叫来帮自己的车辆处理电子监控违法的,电子监控违法发生的时段尧某没有驾驶过该车。在仔细查看电子监控违法照片后,发现其当时的驾驶人正是刘某斌本人。民警继续调查发现,刘某斌驾驶证被注销,被电子监控抓拍到违法时系无证驾驶。在证据面前,刘某斌陈述了其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尧某也对其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的行为进行了陈述。

  安岳县公安局依法对尧某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对刘某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公安交警提示:在处理交通违法时,请配合违法处罚大厅工作人员的调查,顶替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罚、买卖驾驶证记分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凌敏 四川法治报记者 吴显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