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凌晨2时许,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豫RE128C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车辆的是一名残疾人,缺失左手小臂,只能用右手操作,无法出示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男子根本不符合取得残疾人驾驶证的条件,民警判断,该男子系无证驾驶。经过民警用移动警务通终端查询,未查询到驾驶员信息,面对民警的询问,该男子承认自己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让民警感到惊讶的是,该男子除手臂残疾以外,发现其行走也存在困难,且车上还有一名同行乘客。

  经核实,男子手脚都存在残疾,姓名为李某松,没有左手小臂,左脚也曾经受过伤,一直不能恢复正常行走,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在接下来的调查询问中,该男子始终都以自己系残疾人为理由,希望民警对其实际情况予以考虑,能够从轻或者免除处罚,面对违法人员的求情,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批评教育,民警告知驾驶员无证驾驶本来就是很严重和危险的违法行为,其手臂和腿部存在残疾,在驾驶过程中对车辆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存在巨大的隐患,加之车上还有一名乘客,该男子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他人人身安全的漠视。

  随后,执勤民警向其出具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其所驾驶的机动车予以扣留。综合违法行为人无证驾驶行为的危害性,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七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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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种残疾可以开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图片由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