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近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男子冒充女性身份,多次通过虚构“购买汽车、还车贷、汽车修理、还信用卡、父亲出车祸去世没有钱、自己得病需治疗、还借款”等理由,骗取对方近25万元,最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期间,魏某冒充女性身份,通过“探探”聊天软件添加男子肖某某为好友。之后,两人又加为微信好友,双方通过网络聊天,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

  魏某在获取肖某某信任后,多次通过虚构“购买汽车、还车贷、汽车修理、还信用卡、父亲出车祸去世没有钱、自己得病需治疗、还借款”等事实,多次骗取被害人肖某某的钱款,肖某某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银行转账、ATM机存款等方式,共向魏某支付共计人民币240879.94元,魏某将诈骗所得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等。肖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魏某后,魏某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路犯罪事实。案发后,魏某已赔偿肖某某人民币25万元,双方达成谅解协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魏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魏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无犯罪前科,事发后主动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