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李丹
12月8日,四川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民政局社管科(处)、省本级各社会组织做好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通知》称,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增长态势仍在持续,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尤其是近期成都市郫都区在时隔9个月后再次发现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敲响了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严格疫情防控措施、从细从快落实好防控工作。
各市(州)和各社会组织要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部署,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社会组织主体责任,将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安排部署工作。要强化社会组织内控管理,及时做好社会组织安全形势研判,全力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监管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各社会组织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汇报联系,及时查找问题隐患点、防控薄弱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完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预案,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防范措施,确保任务落地见效。各市(州)要积极做好对本级社会组织的日常巡查检查,省本级社会组织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成都地区民政部门和辖区社会组织要尽快启动全员排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行动轨迹追踪、监管,要做到不漏一个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内不漏一个人,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治理。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抓住关键节点、重点环节,逐一分析成因,及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防控措施,全面落实预案,逐条销号解决,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12月,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各有关单位、各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召开、延期或减少召开集中会议和开展集中活动,鼓励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进行。确需召开的大型集中会议,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和指南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并按相关规定报经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召开。
同时,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学术科学类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结合自身特长,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社会组织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宣传,运用专业服务手段,协助做好防疫、安全知识宣讲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