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面临破发考验

  由于募投项目在初期只有投入而没有产出,客观上会使每股收益下降。对此,长虹能源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70.68%的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绵阳市国资委。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精选层挂牌后6个月内,当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时,将延长锁定期;在精选层挂牌后3年内,当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启动公司回购等稳价预案。

  长虹能源称,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触发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在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面,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股票价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长虹集团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满足启动条件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增持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