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彭强

  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多条公告,以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等为由,对当地六家水泥生产企业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违反《反垄断法》的六家当地水泥企业分别是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四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被免予行政处罚,其余五家企业分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于2016年销售额的1%-2%不等作为罚款。

  据界面新闻统计,这六家企业累计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金额总计5931.13万元。

 四川当地多家水泥企业因涉嫌垄断遭受行政处罚,总罚金超过5930万元。制图:界面新闻 四川当地多家水泥企业因涉嫌垄断遭受行政处罚,总罚金超过5930万元。制图:界面新闻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包括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销售数量等。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钟刚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这一水泥行业案件调查已经进行了多年,如今算是一个总结性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省水泥协会因组织行业经营者从事禁止的垄断行为、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六条,也遭到行政处罚。该协会被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这也是国内相关水泥行业协会,首度因涉嫌垄断遭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