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观察  邹霞  四川在线记者  王若晔

  2月10日,遂宁市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遂宁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全市新增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5混1)和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新型冠状病毒(10混1)两个检测项目。

  同时《通知》明确,从2月11日起,遂宁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5混1)价格为23元/人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10混1)价格为18元/人次(均含检测试剂等耗材价格),不区分医院等级收费。

  此外,《通知》要求,遂宁具备检测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设置专门窗口或区域,为“愿检尽检”、返乡人员等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群众提供采样服务,群众无需挂号,不得收取挂号费和门诊诊查费。

  原则上,来自低风险地区的群众可进行10:1混样检测,中风险地区可进行5:1混样检测,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群须1:1单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