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委 吴礼秋 四川在线记者 陈松
共享汽车本是为了方便群众出行,但却携带安全隐患上路,这出行安全吗?记者2月24日从自贡市交警支队获悉,2月19日,自贡大安交警查处一起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因驾驶租用的共享单车逾期未年检,驾驶员江某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记4分的处罚。
据了解,江某于2月6日在成都市郫都区通过扫码租赁了一辆号牌为川A74R**的“GoFun”共享汽车,租借时共享汽车“GoFun”公司工作人员向江某承诺投放到市场上的共享汽车手续证件均合法,未有违规违法情况。江某随即驾驶该车回自贡老家过年,不料2月19日10时许驾驶该车从大安区一碗水往大安街方向行驶时被自贡大安交警挡获,并告知该车“逾期未年检”及“未放置保险标志”……经查,该车年检期止于2020年11月30日。
随后,江某告诉民警自己在使用“GoFun”公司川A74R**的共享汽车时,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自己该车辆属于合法车辆,并且可以上道路行驶,所以自己对该车存在的“逾期未年检”及“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并不知情。
最终,江某因驾驶逾期未年检车辆上道路行驶及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两项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记4分的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将涉事企业抄送至相关监管部门。
自贡公安交警提示:为出行安全,在驾驶车辆之前,应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消费者在租用共享汽车时,务必留个心眼,确保无安全隐患。
(视频由自贡交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