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消费付款受限

  支付方式应自由选择

  近年来,因商家拒收现金造成消费者投诉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王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2020年3月26日,王先生在阿坝州卧龙特别行政区耿达镇某加油站加完油付款时,被告知必须关注加油站公众号才可付款,拒绝接收现金和微信等其他支付方式。交涉无果后,王先生只有按其要求关注公众号付款后离开。王先生认为加油站的做法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四川省阿坝州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阿坝消委)投诉,要求加油站进行整改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经阿坝消委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人民币是法定的流通货币,消费者在消费时,既可以选择现金支付,也可以选择银行卡、手机等移动方式进行支付,经营者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加油站指定支付方式的行为系设定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加油站立即整改指定支付方式的行为,并通过电话向王先生赔礼道歉。

  “本案是经营者指定支付方式,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权产生的消费争议。”北京隆安(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甘露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人民币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经营者无权指定消费者的支付方式。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支付方式,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权,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排除消费者其他的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