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记者从遂宁射洪市人民法院获悉,3月31日,射洪市法院对以徐某为首的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55名受害人进行集中退赔,退赔额共计764284.33元。
2011年以来,徐某在遂宁市船山区赌博场所及周边地区向参赌人员和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牟利。2012年,因收取赌债与他人发生打斗并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2015年,徐某为收取高利贷非法债务,先后纠集刘某等刑事前科人员、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时刻跟随、分组轮流看守、威胁恐吓等手段逼债,实施违法犯罪16起,最终形成以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还笼络安排八名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底,徐某与他人合伙成立“遂宁勇聚车贷公司”实施按揭车不押车“套路贷”诈骗犯罪,非法占有借款人钱财。
经射洪市法院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组织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受害群众多、社会影响大。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尽快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该案执行法官李俊带领执行团队,往返于遂宁、乐至、成都等地银行30余次进行划拨。经过执行干警们的不懈努力,这才将徐勇等人的银行存款102余万元划拨至法院。并在第一时间对该案的被害人进行集中退赔,退赔手续一次完成,集中办理,钱款直接汇入被害人银行卡内,以实际行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接到执行法官电话说要退赔我11万元,我这几天激动得晚上都睡不着觉,真是做梦都没想到还能拿回这笔钱,太感谢法院了。。。。。。”退赔现场,一位受害人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