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丽 四川在线记者 文铭权 秦勇
4月8日,四川在线记者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对“香逸美地聚众斗殴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宏、李某达等12人被判处十三年半至一年半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1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罗某等人与被告人林某宏等人在某鱼馆相遇。因罗某与林某宏有旧怨,双方发生口角推搡,被在场的人劝开后,罗某一方离开鱼馆,换至某鱼火锅店就餐。
之后,罗某、林某宏二人则继续通过微信理论、对骂,扬言要找对方报复并约架。期间,罗某一方准备两把砍刀,林某宏一方准备八把长柄刀。
当天凌晨四时许,林某宏等人在鱼馆未见罗某一方返回,便各自乘车离开。
罗某等人离开鱼火锅店后,前往鱼馆找林某宏等人未果,回家途中遇见林某宏一方人员陶某霏,便将其拦下,要求陶某霏邀约林某宏碰面。陶某霏随即给林某宏打电话转达罗某的要求,并将罗某一方人员及持械情况告知了林某宏,双方约在香逸美地小区地下车库出口的马路边“解决问题”。
林某宏一方人员集合完毕后驾车到达现场,罗某、王某山见状手持砍刀冲向林某宏,双方人员随即殴打在一起。
打斗过程中,林某宏一方人员李某达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捅刺罗某一方人员彭某庆腰部一刀,背部两刀,致其受伤倒地,林某宏发现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安排人员将彭某庆送医,彭某庆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罗某、王某山及林某宏方人员郑某龙在打斗过程中受伤。
案发后,林某宏、陶某霏准备出逃,林某宏女友刘某彤为二人提供帮助。除被告人刘某彤外,其余各被告人相继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郑某龙等人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林某宏、李某达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林某宏、罗某系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以及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达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林某宏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余被告人四年二个月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12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自贡市中院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因为口角纠纷,继而引发更大矛盾的案例数不胜数,请大家面对纠纷,一定要理智对待,遵纪守法,切勿发展成“生死之争”,最后谁都跑不脱,都成“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