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名字重名率太高了,在工作中也造成了影响,能否改名?”近日,新都人杨女士向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咨询,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说自然人享有姓名权,现在能否在新都区申请更改名字。

  记者查询发现,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关于《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姓名变更范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2)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3)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5)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新都区公安分局对杨女士的申请也进行了更清晰的回复,据了解,按照成都市现行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对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的情况,还有一些更为细化的规定,出现这些情况,也可以改名字:

  (1)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2)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3)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另外,户口迁入成都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公民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