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瑜

  8月19日,记者从宜宾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在长江零公里处,由翠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公益诉讼案件已于18日上午落地执行。4名被执行人通过以劳代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6月禁渔期内,被告人牟某某、邱某某等4人多次使用非法网具,在长江流域金沙江段禁渔区从事非法捕捞,并以此销售牟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依法被判处4个月到两年不等缓刑,并承担相应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修复义务。

  翠屏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明磊介绍,“在判决前考虑到这4名被执行人经济能力较差、赔偿能力较弱,所以这次判决就让这4名被执行人以劳代偿的方式来履行这个案件。”

  这4名被执行人将在翠屏区法院、检察院和渔政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在金沙江、岷江、长江交汇处,进行环境资源鱼类保护宣传,履行本案义务。

  “渔政执法人员将带领他们完成每天8小时、共计15天120小时的江面巡查工作。”翠屏区农业农村局水产渔业站站长刘晓欢说。

  据介绍,该案件是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第一起案件,也是宜宾市以劳代偿执行的首例公益诉案件。

  翠屏区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王晓亚表示,通过以劳代偿,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能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让违法者受到法律的惩处,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长江实施十年禁渔以来,宜宾境内长江流域不见渔船的踪影。虽作别“渔舟唱晚”诗意般的美景,却向下游人民交出“一江清水向东流”的生态答卷,奏响长江环境修护的“生态序曲”,水生生物资源得到养护,长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