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9时许,眉山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该车违章停车,便依法对其实施了处罚。

  11时许,该车车主石某(男,34岁,彭山人)发现自己的汽车上被贴了罚单,罚单内容为“违章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妨害其他车辆与行人通行,处以150元罚款”。随后石某通过微信朋友圈上传违停告知单并配上恶毒文字,指名道姓对执勤民警及其家人进行侮辱性谩骂,同时还附上了当时被处罚的罚单照片,社会影响恶劣。后来石某被朋友提醒,才删除了该条信息。

  9月6日,虽然石某已删除了这条微信,但该信息已被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发现,当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开发区派出所便依法对石某进行了传唤。

  经调查,石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辱警事实供认不讳,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对石某处以了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

  民警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大家谨言慎行,保留底线,在网上肆意辱骂他人、传播谣言影响社会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多一点:

  哪些行为算辱警 会受到什么处罚?

  1、在办公场所辱骂警察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在警察办公时辱骂警察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如果是在警察下班期间辱骂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图片据东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