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吉雪娇

  装修是收房后的“标配环节”,但部分消费者表示,“提起装修就头疼”。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四川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装修服务类消费投诉42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近57%。“由于装修专业性较强以及公司资质参差不齐,一些诚信缺失的商家存在质量打折、拖延工期、合同设陷阱、承诺不兑现甚至‘关门跑路’等问题,消费者权益屡受侵害。”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投诉咨询部主任陈云德表示。

  房屋装修质量不过关

  施工合同终止难

  消费者张女士与德阳市某装饰设计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总价6.52万元,预先支付首期工程款4.2万余元。第一阶段施工质量验收完毕后,消费者才发现厨房、卫生间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整改并终止合同,经营者以消费者已签字验收为由拒绝。

  经调查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材料明细表未详细标注增加材料的材质等级、规格、价格等内容,商家也未明确告知,预算与核算出入较大,但消费者也未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在没有仔细检查第一阶段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就签字验收。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装修装饰款3000元并解除装修合同。

  无独有偶,成都的消费者杨女士也遭遇了装修烦心事。杨女士接受装修服务时发现公司未按照标准施工,决定终止装修并要求退还已付款项。经消委现场调查发现,装修公司确实未按照规范工艺顺序施工,期间省略施工步骤,存在房屋新建墙体未按照规范进行钢筋植入、新砌墙未做保养、水电线管开槽后未按照规范回填、电线线缆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等问题。经多次调解,装修公司同意在扣除验收完毕的29700元的项目费用后,退还剩余工程款项并解除合同。

  签字容易履行难

  合同成一纸空文

  除了施工质量不过关,有的商家提出的“美好”承诺也难兑现。西昌的王女士就被某装修公司推出的“预付装修材料款138000元送138000元材料、免费上门量房、设计”的活动吸引。参加活动并签订合同后,仅收到价值5万多元的装修材料,被告知需再缴纳138000元才能继续发货。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推销过程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调解,公司同意继续供货,按照材料实际使用量计算价格,由消委保管装修材料款,待消费者收到全部材料后再支付给装修公司。

  消费者胡某也有类似遭遇。胡某委托内江市某装修公司装修住房并签订装修合同,该公司书面承诺保质3年,但住房装修一年后就出现漏水现象,且与装修公司协商无果。经核实,装修公司在合同中确实承诺装修质保3年,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经调解,装修公司同意免费为消费者处理漏水问题,并赔偿消费者2500元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