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创新中小微企业孵化园的一家企业加工车间工作。 图据新华社工人在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创新中小微企业孵化园的一家企业加工车间工作。 图据新华社

  24日,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解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财政厅等十部门于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给予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多实质性支持。

  ■ 本报记者 杨成万

  扣减税费减免房租通行优惠一个都不少

  《政策》鼓励脱贫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平均每个月扣减税费可达1200元,这个力度是过去没有过的。”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政策》规定,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继续实施疫情期间困难中小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明确,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对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以及承租省属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1-3个月房租。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的厂房租金,省级财政对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此外,继续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ETC车辆和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分别给予30%、5%和免收通行费优惠。其中,2022年2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ETC货车通行费优惠再提高1个百分点,提高的减免费用标准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